怒 江 州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怒江州200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省、州政府2007年食品安全座谈会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现就我州200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今年是完成州政府下达的2005—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的一年,食品安全工作将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实行并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明确各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
     三、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今年整治和监管的重点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四个环节上加强日常监管。要将监管的重点和中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饮食摊点的监管。
    今年全州工作的预期目标是:在巩固2006年全州食品放心工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为:
    (1)各县政府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本县食品安全问题;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情况熟悉;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2)各县级部门做到领导对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根据本县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工作有成效,措施有力,完成预期目标;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到位。
     (3)全州做到监管人员、机构到位,食品放心工程经费基本落实到位。
    (4)各级政府将检测设备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改善检测条件;州、县级监管部门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在50%的县建立较为完善的检测监测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
    (5)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有力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针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抽检30批猪尿样,20批饲料,针对蔬菜农药残留抽样120个样品,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开展80个样品的水果和30个样品的农药残留的检测,奶制品药物残留抽样10批,微生物指标抽检50批,争取不出现超标现象。
    (7)建设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个,1万亩;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个,1万亩;完成绿色食品质量认证1个。使全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达2个,2万亩;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达1个,1万亩,绿色食品质量认证1个。
    (8)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100%,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5%,生产许可证持有率达30%,50%的10大类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30%食品加工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9)继续查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和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其得到全面遏制,加大针对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非法添加“吊白块”豆制品的抽查检验,继续加大对其的查处力度。
    (10)打击私宰滥屠现象,城乡定点屠宰率达到98%,减少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11)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覆盖率农村达50%,城镇95%;实现95%食品安全准入上市,100%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5%;40%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40%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
    (12)50%的市场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20%大、中型农产品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有安全检测措施,进市严格,80%大、中型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
     (13)县城以上基本建立实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14)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99% 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备、生产规范;50%餐饮店(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50%的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
    (15)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有效监管,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16)90%的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17)各县区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到30%以上。
    (18)继续在泸水县积极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以此总结经验,形成在全州推广的初步工作方案。
    (19)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做到依法、及时查处。
    (20)各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加强食品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1)初步建立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州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1、抓好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2、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药残留超标率较上年明显下降。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的质量不稳定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和假劣食品召回制度。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保健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努力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4、工商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四)抓好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体系。开展对学校周边饮食群、小餐饮店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五)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确立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泸水县,试点单位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六)继续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项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今年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4月份。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2005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份—11月份。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别在6月份和11月份组织食品放心工程联合督察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并将督察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7年1月份。各县各部门对照今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于2007年1月底报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抓好食品放心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州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在州、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到位,切实保证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宣传日”活动,加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的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督查督办的工作力度。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要把去年工作有待加强、媒体曝光频率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以及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列为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放心工程信息报送工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和各县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7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活动情况报送州食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县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本系统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报送至本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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