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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局,州食药检所,机关各科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于2008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四项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业应楷(州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雀福也(州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尹学辉(州局监察室主任)
胡宇辉(州局办公室主任)
何建梅(州局人教科科长)
熊翠萍(州局法规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局纪检监察室,由尹学辉兼办公室主任,熊翠萍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系统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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