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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
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食药监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有关规定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纲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认真解决我系统个别同志法治观念不强,法律素质不高,违法决策,违法行政,重权力轻义务,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实行首长责任制
实行首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责意识,保障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的具体规定,从而保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严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的管理,实行培训上岗,亮证执法,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备案制度。对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实行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进行事前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对提出的合理意见领导不采纳而导致行政违法的,由领导承担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不提出意见或提出错误意见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
(四)完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处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的办案规程,工作守则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将其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建立长效机制。
(五)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政务公开将走向法制化的轨道,要按照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应公开的信息,切实推行阳光政务。
(七)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首长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执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八)请各单位把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书面上报州局政策法规科。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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