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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 江 州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怒食药监发〔2008〕27号




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便群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怒江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州《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办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及相关工作。
   二、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年检、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准入关,并将相关情况定期向州局汇报,州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督促管理。
   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事项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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