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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兴奋剂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州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确保我州兴奋剂治理工作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成立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胡大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和建清(州局安监科科长)
高建萍(州局市场科科长)
成
员: 胡宇辉
熊翠萍 谢丽 李冀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局安监科,由和建清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流通环节的治理工作;负责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
一、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
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未取得经营资质而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二)
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是否凭处方销售。
(三)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工商管理部门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违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
(四)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凡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未按规定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要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并查实的违法行为,一律视为情节严重,要从重处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根据国家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活动。广泛张贴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的“关于开展药源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告”、“反对滥用兴奋剂”科普知识海报;组织零售药店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的“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宣传海报。
(六)向各级药品零售企业发放《守法生产经营兴奋剂倡议书》。
(七)各县局要在每周一填写《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统计表》上报州局安监科。
(八)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局要对辖区内的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书面总结材料于2008年9月10日报州局安监科。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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