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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7年怒江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州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2007年怒江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2007年怒江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 动 方 案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怒政发〔2005〕229号)要求,为认真贯彻省、州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现将2007年怒江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坚持“全州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我州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预期目标如下:
(一)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100%,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5%,生产许可证持有率达30%,50%的10大类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30%食品加工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二)继续查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和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其得到全面遏制,加大针对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非法添加“吊白块”豆制品的抽查检验,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三)打击私宰滥屠现象,城乡定点屠宰率达到98%,有效减少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四)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覆盖率农村达50%,城镇95%;实现95%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100%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5%;40%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40%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
(五)50%的市场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20%大、中型农产品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有安全检测措施,进市严格,80%大、中型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
(六)县城以上基本建立实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七)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99% 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备、生产规范;50%餐饮店(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50%的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
(八)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有效监管,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九)90%的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十)各县区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到30%以上。
(十一)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做到依法、及时查处。
(十二)各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强化食品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十三)初步建立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州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的整治,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工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治理,防止工业排放物污染农产品产地;积极开展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推进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加强对非食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规范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关;强化日常监管,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有毒有害散装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总结城市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试点经验,在辖区县、乡镇、村开展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许可及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切实搞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开展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开展以餐饮单位餐饮器具消毒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餐饮器具消毒卫生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餐饮器具集中消毒管理制度。
(六)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组织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5号),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酒类安全。
(七)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 “五一”、“十一”、“中秋”、“元旦”、“阔时”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各县人民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食品安全专整治行动列入本县政府和本单位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本县和本部门食品安全问题。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职能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宣传、培训、考核、调研、联合整治、督查考核,保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面粉、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结合我州实际,选择重点品种和环节的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和分析。按时报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检查情况报表。
(四)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按《怒江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县州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五)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控。选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的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加大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六)切实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社会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年底前,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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