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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报告制度
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联络及委员会信息上报,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协调,定期召开信息联络会议。
二、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单位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职能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联络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后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三、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本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的监管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和措施。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于每季度末20日前,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委员会办公室。
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在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向省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五、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州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六、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发布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监测报告、食品预警信息、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须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委员会领导同意,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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