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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一、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各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一次督查督办工作。督查督办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带队。
    二、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内容: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放心工程组织部署情况;委员会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食品安全宣传情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食品安全督查督办主要采取听取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意见,实地考察,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查看有关记录,询问各项制度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式。
    四、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安排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工作情况落实,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办。
    五、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与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州直各职能部门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并撰写督查督办报告,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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