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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制度
一、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工作。
二、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食物中毒人数超出30人的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的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患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等。
(二)食物中毒人数超出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集体用餐场所和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向州政府报告的同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三、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四、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成立临时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五、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处理需要调集医务人员、物质,并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动员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召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具体措施。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派遣专家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六、委员会有关部门应服从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怒江州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我州食品市场秩序,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成员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全面提高我州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州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集中主要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优化食品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具体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畜产品中“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2、肉制品等10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力争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大米等5类食品基本实现安全准入上市。
3、注水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杜绝病害肉上市。
4、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地区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
5、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6、县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州级以上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证率达90%以上;
7、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8、市区至少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
9、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受到及时依法查处;
10、在农村乡镇逐步建立食品销售网络。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果冻和炒货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食品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着重抓好以下10项工作:
(一) 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治理,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定期发布各县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导。二是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和畜产品违禁药物等行为,加强饲料、兽药等农资生产、使用、经营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彻底清查“瘦肉精”使用窝点为突破口,突出整治“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县。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渔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此项工作由州农业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摊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州卫生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认真开展“十查十找”活动,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工业酒精及工业合成乙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即收缴全部物品、设备,并严厉查处。重点整治米、面中使用吊白块,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胶基糖果使用非食用胶基,腌制品中使用工业用盐等。此项工作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卫生局负责。
4、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查,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指导群众正确消费。此项工作由州农业局牵头负责。
(二) 加大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积极探索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方法。建设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力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及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模式,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全程控制,培育品牌标准化农产品,加快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此项工作由州农业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怒江办事处负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许可审批。下大力气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检力度,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止产、销,抽查不合格整改仍不达标、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此项工作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认真检查奶粉、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饼干)、糖果、豆制品等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清理,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坚决制止发放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此项工作由州卫生局牵头负责。
3、加强对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的整治。强化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非定点屠宰厂(场),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加强检验工作,提高肉品质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点)内生猪的检疫管理,杜绝病害肉上市。此项工作由州经贸委、州农业局负责。
4、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提高和扩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抽检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放在生产较为集中的地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吊销许可证,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立即搬下柜台、退出市场。此项工作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卫生局负责。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加大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安全放心。此项工作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2、做好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把好食品进出口渠道,加强对出入境食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此项工作由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怒江办事处负责。
3、强化对蔬菜的安检工作。积极做好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以速测为主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对经检测不宜食用的蔬菜按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异地销售。此项工作由州农业局、州经贸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4、追根溯源,健全制度,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教育和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收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此项工作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5、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鲜食品超市(市场)和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加强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建好食品绿色市场。此项工作由州经贸委、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农业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加大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
1、加大对食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州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由州行政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对县所有饮食早点、夜市排档,划定经营区域,加强对各区各定点饮食摊点群的执法检查,本着“谁开办、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由开办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证餐饮业的卫生管理工作,对无证摊点的取缔工作由州工商局牵头负责,卫生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各有关部门本着“谁发证、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2、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强化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此项工作由州卫生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3、加强对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工作。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督促食品经销单位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此项工作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经贸委负责。
(五)突出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对全州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此项工作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卫生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和对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查处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此项工作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对食盐的整治。加强对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防止工业用盐冲击盐业市场。此项工作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八)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各县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十)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接案查处;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接案而不接案的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一旦发现,要严肃追究经办人和直接领导的失职、失察责任。在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时,公安机关应及时与行政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要以阜阳劣质奶粉案件为典型,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项工作由州公安局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各县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按照省、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务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建立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包庇纵容、内外勾结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 举一反三,深刻吸取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的教训。各县、各部门要以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狠抓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役,扎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州政府成立了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也要参照州里的做法,建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四)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下大力气纠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麻木不仁的现象;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媒体曝光频繁、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对一些工作难以推动的地方,上级可直接派员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安全为天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不讲信用的列入“黑名单”公布于众,形成食品安全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使制假、售假、贩假者无以立足、无处藏身;要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全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沟通有关信息。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和各县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8日前将本部门本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简报、信息的报送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评价规定,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各部门要继续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各县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8月至12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州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和州食品放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县本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州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怒江州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 试行 )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州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系统联动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体系。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及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四)现状
近年来通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州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州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全州食品安全、学校餐饮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食物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事故。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县级地方应急处理能力的。
3、应急事故范围垮县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处理涉及州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6、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立指挥部,总指挥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州卫生局局长、州经贸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广播电视局分管副局长组成。
负责研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保障体系;发布启动怒江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全面协调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2、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组成。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县迅速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及时汇总、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体系框架
指挥部下设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等应急处理部门。
1、事故处理组设在州卫生局,由州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州卫生局医政科、州卫生监督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领导组成。其职责为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医疗救护提供依据,查明中毒食品的来源、去向,并作出处理。
2、医疗救护组设在州卫生局,由州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州卫生局医政科、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单位院长组成。其职责为: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种类医药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3、后勤保障组设在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州财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经贸委、州交通局等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4、警戒保卫组设在州公安局,组长由州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公安局治安、内保、交警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三) 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有关县、乡(镇)政府以及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武警、企事业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诊治病人的各级医疗机构以及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以最快通迅方式逐级报告州卫生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州卫生局向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初步核实突发事件后,在2小时内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二)预警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发生事故的单位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受理单位,州卫生局是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处置发生在我州的常规食品安全事故,作为我州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一般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内容如下:
一级(红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人数300人以上。
二级(橙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三级(黄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虽无死亡病例报告,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全省、全州重要活动期间。
四级(蓝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但无死亡病例,中毒人数少于30人,但引起中毒的原因尚未查明、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仍在增加。
预警级别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同意,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按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IV级响应:
一般(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IV级响应。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州卫生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
州卫生局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疑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州委、州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
Ⅲ级响应: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确认。并立即上报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临时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3、公安、民政、工商、质监、县乡(镇)政府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可疑食品查处和人员安置工作。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州卫生局根据事故处理需要调集医务人员、药品、医疗器械并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动员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救治病人的准备。
2、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集卫生、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3、必要时请求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派遣专家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I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各有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2、请求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派专家指导处理工作。
(二)信息共享处理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三种类型按照规定时限向州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若事故发生跨越州(市)行政区域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向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部门通报。若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州食品安全委员会逐级上报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三)基本响应程序
1、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2、扩大应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难以控制,中毒人数仍在不断增加时,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建议,并作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四)指挥与协调
各有关部门根据州政府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事故处理工作,为增强应急处置决策的科学性,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
(五)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要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具体内容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把关,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
(六)应急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本次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物资征集,交通工具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置,现场清理消毒,人员劳务等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方案,经后勤保障组审核,由财政部门结合财政实力予以拨付。
(二)社会救济
民政部门根据各县政府上报的救济申请,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划拨。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物品、资金的发放;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三)保险
保险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赔付手续。
(四)调查和总结
州卫生局要做好事故调查的有关总结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州监察局根据调查处理意见,做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州卫生局负责组建一支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中心人员参加的应急事件处理队伍,确保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紧急封锁现场。
(二)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局负责组建一支由医疗单位人员参加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行现场急救,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底程度。
(三)财政部门根据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预算,保障常规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试剂和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
(四)物资保障
由州卫生局牵头建立突发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根据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的意见,负责应急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共宣传教育
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的人员牢记值班报告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州卫生局应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各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基本知识培训。
(二)培训
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食品安全情况通报,掌握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知识及法律知识,卫生监督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的各级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三)演习
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测,不定期地组织一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习,检验应急处理队伍的战斗力,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并评估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
八、 其 它
(一)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二)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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