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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令)及全国、全省、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怒江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9个业务组),下发了《怒江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牵头组织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密部署,及时下发工作方案,迅速行动。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和督查;各县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怒江州境内无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点主要放在药品流通上。在药品流通环节整治上,主要以清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为主。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39户次,对未能按GSP要求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给予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43份。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审批、严格审批、严格把好入口关。对新申办的6家企业,依法按行政审批程序办理,对5家违规经营药品企业,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4户。
在药品使用环节上,以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搭建药品使用管理平台,加强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积极推进合理用药为主,使药品从购进、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了各医疗用药单位药品质量安全。
在抓药品质量专项整治的同时,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两网”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全州共聘请药品协管员24名,信息员70名。目前全州260个行政村已建立了监督网点,供应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规范了农村药品供应,极大地提高了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了农村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州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案件201起,金额8.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90万元,罚款金额38.66万元。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市场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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