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州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4〕11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州政府已成立分管副州长为主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工商、质监、农业、商务等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实施统一监管,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我州食品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部门、多方面、多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落实工作责任。
    (一)州政府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州政府成立的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直接对州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监管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全州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定期分析全州食品安全状况,协调食品联合整治打假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各县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三)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负责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明确州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1、州发展和计划委员会
    按照省州的部署,将食品安全和检测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食品检测机构和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为重点的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基本建设的投入,协助实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2、州经济委员会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行业的食品安全指导和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行业规划;加快食品生产企业建设步伐,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促进生鲜食品的冷链配送,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现代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加快设立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标志的“绿色食品”专柜、专卖店和专销区。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负责食品、医药、食盐生产行业管理,并组织实施行业法规,研究决定食品行业生产安全的有关问题,管理盐业工作和指导菜篮子产品加工技术改造。
    3、商务局
    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屠宰及酒类的产销,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
    4、州农业局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资、农副产品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积极开展对其它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行政,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对上市肉食进行检疫检测,确保上市销售肉食安全放心。
    5、州卫生局
    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卫生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物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做好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
    6、州监察局
    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州财政局
    根据有关政策,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及专项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得到保障。
    8、州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发布各种食品安全信息。
    9、州教育局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门前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
    10、州公安局
    协调指导和组织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11、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根据州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检测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联络及委员会信息简报的编发上报。
    12、州工商局
    负责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证经营,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流通领域食品、保健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食品、保健品商标的保护。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侵权商标和违法广告。
    13、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食品质量检验工作,组织食品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食品质量安全投诉案件。
    14、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怒江办事处
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及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考核工作。
    15、州扶贫办
负责食用农产品项目建设的扶持。
    16、州环保局
负责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
    17、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负责协调引导民族习俗的食品安全管理。
    18、州粮食局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油质量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
    19、州法制局
    监督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做好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20、州宗教事务局
    负责参与全州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1、州广播电视局
    负责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法律法规宣传。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企业(个人)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及时消除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
    三、对食品安全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各级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要以粮、油、菜、果、奶制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为重点环节,以国家法定假期和民族传统节日为重要时段,对食品安全的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的安全。
    (一)从源头上抓好农业投入品的污染治理。要充分利用农业生物资源和生物技术,减少农药、化肥、动植物生物激素、饲料添加剂等农用化学物品的使用。积极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物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环保农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工作。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建立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验检测。严格许可审批,按照标准强化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以及新13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准入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证后的监管和食品出厂检验的监管,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都要退出市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坚持扶优扶强,加大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产品、原产地域保护力度,促进我州食品名牌产品和优势骨干企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大力实施“三绿工程”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模式,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倡导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督促并引导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强化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积极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形成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食品流通、消费环境。
    (四)加强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和食品产品质量监管,加大专项检查整治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我州农业人口较多的特点,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到广大农村市场,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并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建设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要加强食品产品质量监管,尤其要严把认证关和市场准入关,强化获标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同时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加强对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管理,坚决堵塞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漏洞。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作有关部门的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有关部门要在完善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技术监督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以及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等。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之策。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及预警体系。要加大科技投入,先期在六库建立健全食品检验监测及预警体系。要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实施食品统一抽验、信息统一发布、检测统一的“三统一”机制,使检验检测向科技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要加强对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环节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力度,防止有毒有害和未经检疫的产品流入市场。要建立分工明确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方案,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急重程序,认真做好各部门应急组给工作,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决策准确,行动快捷,处理及时。同时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以适应日益发展的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全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导意见》及建设“信用怒江”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认真制定方案,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企业自律。今年,先在泸水县的食品批发零售超市、大型餐饮店、学校食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开。
    (五)进一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继续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等食品作为重点,对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方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宣传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要按照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考核、调研、联合检查、督查考核,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
    (九)加大执法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健全执法打假机制、全面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划分区域、做到模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不留死角。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的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以起到震慑作用。
    (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编制《怒江州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认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欢迎访问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